申请办学有哪些程序,如何申报?
 
发布时间:2023-05-15 15:05     浏览:    
 
 
申请举办学校的程序一般有政策咨询、可行性论证、筹建准备、申请报批、领取办学许可证、办理有关证件及手续等六个步骤。在具体申报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完成申请办学校的准备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可行性论证,在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学校规模、专业设置、管理机构、招生范围、发展规划;拟定管理章程、学校章程;完成管理人员、教师、教材、办学场所、教学设备、建校资金的准备。

第二、明确向什么地方申报。《云南省社会力量办学审批和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举办中专以上的学校,向办学所在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举办高中以下的学校,非学历教育学校,向办学所在地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第三,准备好向教育部门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申办学校的报告。报告应有如下内容:①对办学的可行性论证;②办学的宗旨、培养目标、学校规模、层次及专业设置;③学校的名称、学校的机构设置及章程;④办学经费、场所、设备、教师、教材落实情况;⑤教学计划及教学进度表;⑥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2、办学者的资格文件及材料。单位办学需提供:能证明单位合法身份的原件和复印件;单位经济来源及经济现状的证明。

个人办学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人以上合办学,每人都要提供),个人简历。在职人员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明确同意其办学的证明及对其德、才、学方面的说明和介绍。非在职人员(离退休、留职停薪、待岗、下岗)应提供的材料同在职人员。无职业人员提供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出据的证明,证明内容同在职人员。

其他人员需提供:学校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证件和证明,要求同个人办学者外,还需相应的学历证明(申办大专层次的必需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申办中专以下层次的必需具备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校校务委员会(董事会)负责人需提供证明要求同学校行政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需提供会计资格原件及复印件,从事会计工作的简历。教务负责人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教育工作的简历。

拟聘主要教师的资格证明及与教师签订的合同书,相关资格证书。

3、办学条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①经有公证或认证机构公证或认证的办学经费资信证明书;②教学场所自有证明书或租用意向合同书;③现有教学设备情况说明书;④涉行业管理性强的专业,需有行业主管理部门签署的意见;⑤教育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教育部门受理申报后的工作。

申报办学者的申请教育部门受理后,要准备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举办者的面谈;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到办学地点实地查看。上述工作完成后,如无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就会向举办者颁发办学许可证。

第五,领取办学许可证后的工作。

学校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开据刻印件证明和银行开户证明,学校按规定完成印件制作,开户工作。然后到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办理《收费许可证》;到民政部门办理非企业法人登记;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和购买发票。待上述工作全部完成后,学校将所刻印件样式、开户银行及账号、收费许可证复印件、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报批准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招生办学。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狮教育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5-2026 www.bdqnszjh.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