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申请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
申报材料(县级: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及以下):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身份证、学历证、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体检表》;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申报材料→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核认定。
办理时限:(1)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2)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按《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云计收费〔2003〕220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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