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23-05-15 15:05     浏览: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工作的通知(学费补偿优惠政策)

对象:2010.8.30至今大学毕业且当年就业于乡镇一级的基层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国企业、事业单位。当年毕业申请

条件:工资和档案关系在基层单位的。在基层乡镇一级工作满三年的。

申请条件:当年毕业当年参加工作的,需第一年填《审核表》交至高校加盖公章办理。

办理时间:每年7月—12月交《审核表》等至毕业高校。

办理地点:毕业生所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经办人: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人

大致程序是:毕业生填写学费补偿《审核表》、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盖公章---高校交省资助中心审核---省资助中心复审通过返还到州教育局,州教育局再返还到县教育局----县教育局通知初审人员领回材料---第三年,毕业生于6月份交材料到县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汇总后于当月报州教育局最终审批。

QQ群:263681075

二、云教函〔2010〕634

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审核及上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对象:户籍为本县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

毕业年份规定:2009年至今毕业的应届大学生且当年参军。

办理时间:每年的1月5日---2月5

办理地点:盈江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经办人:李辉

需上交材料清单如下:

1.《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县资助中心留存复印件)

3.大学毕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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